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预防、发现、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我院党风、政风、行风的持续好转,鉴于我院上届行风监督员聘期已满,根据《长沙市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办法》(长纪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党委研究,拟对外公开招聘党风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20名。
一、招聘范围及名额分配、招聘方式
招聘范围及名额分配:院离退休职工3人、服务对象家属10人、新闻媒介记者3人、上级各级职能部门4人,总计20人。
招聘方式:自荐或医院部门推荐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无违纪、刑事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表现。
(二)自愿承担监督员义务,关心关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卫生行业以及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医院工作程序有一定的了解,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强 。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清正廉洁,能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法制观念强,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身体健康,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精力及履行职责的及其他相关条件。
(五)离退休职工需长住长沙市区,最好是居住在院内的离退休职工。
三、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和反映医院、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2、监督和反映医院、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等作风建设有关要求情况。
3、监督和反映医院、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工作纪律、财政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情况。
4、监督和反映医院、党员干部以及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情况,遵守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十五个严禁”等规定执行情况以及保护服务对象权益、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等方面情况。
5、监督和反映医院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等情况。
6、主动反映服务对象、职工群众对我院党风廉政和作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积极宣传我院开展党风廉政、作风建设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的工作情况。
四、招聘方法
(一)报名
自愿报名者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到新门诊楼9楼院办公室报名,或通过邮箱309404544@qq.com报名,服务对象家属也可以通过病室主任、护士长报名。报名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联系电话:85585069
(二)考察
报名截止后,院纪委组织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及考察,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聘任
对考察合格的党风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由院纪委颁发行风监督员聘书,聘期三年。